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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关键词和谐社会                                          

     第一节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的形成和目标任务

                    

             《统筹经济社会发展》(李君如主编,于 今执行主编)节选之一 

                            目   录

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

二、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背景

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任务

 

    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在规划、部署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任务时,提出了—个全新的重要概念——和谐社会。并且指出: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因此,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第四个任务,就是:坚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

    在党的文献中,“和谐社会”的概念,直接来源于党的十六大报告。在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并多次使用“和谐”一词。比如,在谈到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时,强调要“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在谈到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时,强调要“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在谈到维护社会稳定时,强调要“完成改革和发展的繁重任务,必须保持长期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特别是在谈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时,强调要“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使“社会更加和谐”,并且指出:“综观全局,21世纪头20年,对我国来说,是一个必须紧紧抓住并且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根据十五大提出的到2010年、建党一百年和新中国成立一百年的发展目标,我们要在本世纪头20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这充分说明,建设和谐社会、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是党的十六大报告的一个重要思想。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科学发展观,强调以人为本、全

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要求实现“五个统筹”,贯穿其中的重要思想,就是要努力实现整个社会各方面的和谐。在此基础上,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形成“和谐社会”的概念,提出“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并要求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人民日报》2005年2月20日。应该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是物质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是社会主义建设的规律性认识,是我们党执政理念和经验的发展和升华。

 

    关于什么是和谐社会,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经验,根据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我国社会出现的新趋势新特点,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充满活力,就是能够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安定有序,就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

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人民日报》2005年2月20日。这是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基本特征的最新最权威的概括。

 

    有的专家学者们还从不同的角度,给它下了不同的定义,描述了它应该具有的主要特征。中国社会学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杭生认为,从理论上说,和谐社会就是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用社会学的术语来表达就是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社会。从实践上说,构建和谐社会,需要从人际关系、资源配置、社会结构,即个人、群体、社会等方面来研究具体的条件和机制《人民日报》2004年11月30日。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研究员李培林认为,从社会结构的层面来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针对我国城乡差距、区域差距、贫富差距较大,农业人口比重较大,“未富先老”等特殊国情,构建城乡结构、区域结构、社会阶层结构、就业结构和代际结构的和谐光明网2004年12月6日。中共中央党校社会学教研室教授吴忠民认为,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基础。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应当确立保证的规则,坚持机会平等的规则、按贡献进行分配的规则、社会调剂的规则。从社会分层的角度说,应促进社会阶层间的相互开放和平等进入,保持一种互惠互利关系。上海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邓伟志认为,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社会组织是联系政府和人民群众的桥梁与纽带,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安全阀”,是政府职能转移的载体。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社会组织具有良好的协调作用。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教授李强认为,巨大的城市流动人口给城市管理带来一系列难题,从垂直社会流动的角度看,和谐社会应该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为人们提供更多的上升机会;人们地位的变化应该是公平合理的。从水平社会流动的角度看,鼓励社会流动,推进城镇化进程和户籍改革,是实现我国社会长治久安

和社会和谐的基本途径《人民日报》2004年11月30日。

    总之,建设和谐社会,把我们党长期持有的关于全面、协调、稳定、社会进步、处理好各方面利益关系等的思想,集中了起来,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内容和目标。面向未来,我们所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要建设的全面的小康社会,将不仅包括经济、政治、文化三大方面,还应包括“和谐社会”这一重要的方面。

   “和谐社会”的目标是令人鼓舞的,但真正达到和谐社会的状态和境界,却是非常艰巨的、也是相当漫长的过程。它需要我们做出极大的而且是长期而艰苦的努力。

    二、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背景

 

    第一,从国际经验教训看。2003年我国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已经突破1000美元,在这样一个展阶段,有可能出现两种结果:一种是进入“黄金发展时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另一种是进入“矛盾凸现时期”,经济社会徘徊不前,甚至出现社会动荡和倒退。党中央在这样一个重要阶段到来之际,在2003年召开十六届三中全会适时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的基础上,四中全会又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我们党的执政目标,这是在党的文件中第一次把和谐社会建设放到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并列的突出位置,从而使我们党关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的奋斗目标,由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这样三位一体的总体布局,扩展为包括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内的四位一体的总体布局。随着经济发展和改革深化,我国的经济体制已经实现了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巨大变化。相比而言,社会管理体制不能很好地与经济发展相适应,跟不上社会发展的要求。这些年来有的地方血吸虫病等疫病死灰复燃,艾滋病、吸毒等现象呈现蔓延之势,特别是2003年发生的非典疫情,2004年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发生的水灾等,已经给了我们许多深刻的教训。

    第二,从国内利益矛盾关系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必然触动原有的利益格局,社不同利益主体随之出现,利益多元化的格局逐步形成。各自的利益必然带来权利意识,权利意识必然导致政治诉求,不同社会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也大量出现。并且,由于我国目前正处在体制转换、结构调整和社会变革过程中,正处在用一百年的时间走完西方国家二三百年走完的过程中,也是各种政治和社会问题的易发多发期,就业问题、腐败问题、分配不公问题、社会治安问题等,是当前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最重要的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够进一步扩大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永葆社会主义江山不变色。

    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任务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出了目标性要求,也提出了任务性要求,具体有以下六个方面的任务。

  第一,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一个充满创造活力的社会。十六大报告首次提出“四个尊重”的重要政策思想,十六届四中全会把“四个尊重”(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作为“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的前提,进一步突出了“四个尊重”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性。既要充分发挥工人、农民、知识分子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根本力量的作用,又要鼓励和支持其他社会各方面人员为经济社会发展积极贡献力量;既要保护发达地区、优势产业和先富群体的发展活力,又要高度重视和支持欠发达地区、比较困难的行业和群众的发展愿望。社会公正是社会政策的灵魂。当前,一是要把实现社会公平作为重要的政策导向。要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初次分配和再分配既要注重效率,又要注重公平;在经济生活中既要把效率放在第一位,又不能丢了公平;在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领域既把公平放在第一位,也不能不讲效率。二是要从制度上保障竞争机会的平等。当前,传统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机会的平等特别是竞争起点的平等。三是要努力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在以改革的办法促进经济发展的

同时,加强科技、教育、文化、环境保护等社会事业建设,重点支持收入分配、社会保障、教育和公共卫生等制度的完善,加快建立社会保障机制,切实维护困难群体的利益。

  第二,妥善协调利益关系,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不同时期和不同地区,往往会出现有些政策前后矛盾、互相打架的情况,导致一部分群众没有享受到应该享受的改革发展成果。这种现象必须努力克服。我们在制定政策和开展工作时,必须坚持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抓准最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与不同阶层的具体利益的结合点,充分考虑和兼顾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利益,充分考虑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充分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合法权益,坚决反对和纠正各种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第三,要高度重视和落实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特别要关心经济社会地位下降明显的群体。据中国社会科学院调查,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工人阶级中产业工人阶层、农民尤其是农业劳动者阶层呈现经济社会地位下降的趋势。要继续采取有效扶贫帮困的社会政策,确保作为我们党最广泛执政基础的工人、农民享受到改革和建设的成果。同时,还要认真解决改善就业环境和劳动者权益维护中的实际问题。经济基础和社会结构的变化形成了不同的利益群体和利益诉求。当前,要建立以利益调节为核心的社会整合机制,建立规范的对话和协商机制,引导各个利益群体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妥善处理各种社会利益关系。国际经验表明,群众团体、利益集团等社会组织作为公众利益的重要代表,比公众个人具有更强的政治表达能力。

  第四,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的创新。现在,我国传统单位制的社会结构正在向多样化的方向转变,但社会管理体制不能很好地与经济发展相适应,从而反过来影响了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在要求深入研究社会管理规律,完善社会管理体系和政策法规,整合社会资源的基础上,第一次提出了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分别明确了党委领导核心的地位、政府社会管理的职能、社会组织协同的功能和公民广泛参与的作用。改革开放后,伴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和企业社会职能的剥离,大量“单位人”向“社会人”特别是“社区人”转变,大量与公民相关的社会公共事务要由社会各种组织来承担。但由于社会组织的不健全,社会功能的不完善,许多公民的各种公益性的需求并不能得到全面满足。截至2003年底,我国共有各种社会团体14.2万多家,民办非企业单位12.4万多家。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社会团体的发育还很不健全,法制还不完善,管理上也存在不少问题。

  第五,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往往会出现曾经出现过和尚未出现过的各种突发事件。当前,非传统安全因素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影响日益显现。在做好传统领域工作的同时,对卫生、信息、能源、粮食等方面的安全问题,对防范恐怖主义威胁、防范金融风险等方面的工作,必须切实予以加强。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包括信息采集和自动汇总机制、网络应急指挥机制、资源动员机制、社会治安保障机制等。设立调查制度,公正甄别突发事件的诱因。把应对突发灾难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建立突发灾难应对基金监管、物资储备、民间援助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的制度。现在,我国已经制定了戒严法、国防法、防洪法、防震减灾法和传染病防治法等具体的紧急状态法律。但这些单行法律只能适用于一种紧急状态,并且对紧急状态下政府权力和公民权利的规定也不够清晰。因此,应当在总结国际经验的基础上,更好地研究制定统一的国家紧急状态法,把各种突发事件的管理纳入到统一的程序和制度中,明确规定紧急状态下的政府应急机构和机制,明确公民、志愿者、专业团体、社会组织等的权

利和义务,更好地用法律来调整紧急状态下的社会关系。

    第六,进一步健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工作机制。2003年以来,到各级信访部门反映农村征用土地、城镇居民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的明显增多,重复上访和集体上访现象比较突出。要解决信访问题,首先要从源头上抓起,认真解决导致信访产生的各种问题。同时,要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畅通信访渠道为主线,以解决群众信访问题为核心,以基层信访工作为重点,依法保护群众正当的信访权利,依法规范信访工作行为和群众上访行为。要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接访制度和领导干部下访制度,不断完善常年接访、定期约访制度,依法及时合理地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要高度重视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抓住热点、难点问题,立足于早发现、抓苗头,把各类矛盾和纠纷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李君如:《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党建读物出版社2005年11月出版,第55页-第62页。

(待续)

【作者: 弓长张】【访问统计:】【2006年10月10日 星期二 14:08】【 加入博采】【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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